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对获得2023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资助对象,开展中期跟踪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 检查方式
1. 个人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
2. 学院审核相关业绩(教学科研),出具学院考核意见。
3. 学校根据最终考核意见进行第二期经费核拨。
三、 材料提交
请学院(部)人事干事汇总“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中期检查报告”纸质版(附件2),于6月28日前提交至格致堂208。
联系电话:5527 2052
附件1:2023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名单.xlsx
人事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