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人员岗位及职级(以下简称“三定”)的确立是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
近年来学校各项事业迅猛发展,为落实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贯彻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学校对标学科专业布局,充分认识到编制资源应向重点发展学科流动。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有序配置,对现有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部门亟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职能梳理和重新定位,以全面提升学校各部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做好“三定”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聚焦办学特色,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开放融合,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特色显著的一流理工科大学为引领,明晰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岗位为目标,结合国家及上海市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建设部门职责明确、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精良及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本次“三定”工作旨在重新梳理学校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规范、精简和优化部门及内设机构,按需设岗、合理配置机构人员。应坚持以下主要原则:
1.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三定”工作重心应放在定职责上,各部门应围绕主业,明确和细化主要职责,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加强重大分歧问题统筹协调,着眼于促进事业发展和提高学校整体效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避免各部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
2.坚持权明责清岗实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梳理整合内部业务,设定内设机构(实体),明确机构主要业务范围,分析细化主要业务至具体岗位,并明确每一岗位主要职责和权利义务,编制本部门职责及岗位工作任务书,岗位任务应定量定性相结合,利于考核。
3.坚持深化二级管理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学校深化二级管理方针,按照放管服要求,全面梳理岗位职责及任务,拟定人员需求,一旦核定不再变更。以后凡需进行部门职责调整、岗位增减、人员变动,原则上“岗责员”同步调整。
四、工作要求
1. 对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进行梳理优化,以职责为依据重新设定岗位;按照“因需定岗,明岗眀责”工作要求,以各部门目前的岗位(人员)数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人数,开展定岗定编工作。
2.各部门须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工作延误视作认可学校安排。
五、时间安排
部门“三定”工作的开展,要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节点有序推进,具体安排见下表:
学校职能部门“三定”工作安排表 |
时间 | 工作内容 |
7月4日前 | 通知各部门开展“三定”工作,布置工作任务。 |
8月1日前 | 各职能部门填写提交本部门“三定”方案(模板见附件一),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处级干部职数、内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细分表等。 |
8月22日前 | 人事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各部门拟定方案开展论证分析,提出岗位职数建议。 |
9月5日前 | 人事处与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各相关岗位的数量以及性质,拟定学校部门三定方案(初稿)向学校主要领导做专题汇报。 |
六、其他说明
1.本次部门名称及干部职数,参照《上海理工大学2019年党政机构中层干部届满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上理工委【2019】7号文件相关表格。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门名称、主要职能等内容提出修改或调整建议。科级干部职数由组织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配比。
2.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由本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进行设置,要求机构精简、名称规范、格式统一。
3.请各部门根据要求于2025年8月1日前本部门“三定”方案,纸质版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送至勤业楼510室,电子版发送至rsbgs@usst.edu.cn。
附件一:“三定”部门.xlsx
附件二:“三定”方案.docx
附件三:XXX(部门名称)“三定”方案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