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

发布者:沈莲莲发布时间:2020-08-03浏览次数:24

日前,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8起典型问题是:

  一、江苏省盱眙市维嘉幼儿园教师陈某某体罚幼儿问题。2019年11月,陈某某在幼儿园午休期间责令4名嬉戏打闹、影响他人休息的幼儿自己打自己嘴巴。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陈某某予以解聘处理,同时给予园长问责处分,并对维嘉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

  二、海南省屯昌县民办尚书源幼儿园教师许某某、潘某某体罚幼儿问题。2019年12月,许某某、潘某某在保教过程中,拉扯幼儿、让幼儿自己打自己嘴巴。许某某、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许某某、潘某某以及尚书源幼儿园执行园长予以解聘处理;将许某某(无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依法撤销潘某某的教师资格,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三、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教师胡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15年以来,胡某某多次抄袭他人作品用于自己出版书籍、发布微信公众号推文以及主编教材等,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八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撤销胡某某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

  四、河南省扶沟县民办水泉小学教师江某虐待学生问题。江某(无教师资格)被河南省扶沟县汴岗镇水泉小学聘为政教处主任。2019年9月,江某在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中,以学生未打扫卫生为由,逼迫学生吃垃圾,造成恶劣影响,后被当地检察院批捕。江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江某予以解聘处理,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水泉小学校长予以免职处理。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小学教师肖某猥亵学生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肖某利用教导主任和教师身份便利,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学生,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肖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开除公职处分,其教师资格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浙江省安吉县民办天略外国语学校教师许某某性侵学生问题。2020年1月,许某某在辅导学生课业过程中,性侵多名女学生,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教师资格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集体约谈;对学校党总支书记进行通报批评,撤销其党内职务,免去其学校董事会董事、校长、法人代表职务;对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小学部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学校董事会董事、副校长职务,并降低岗位等级。

  七、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16年以来,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利用教师身份,与一女学生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刘某予以解聘处理,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由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党委做出深刻检查,对山东铝业职业学院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对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罚绩效工资。

  八、福州大学实验师张某某性骚扰学生、受贿问题。2019年6月,张某某与本校一女学生分手后,仍然不断骚扰该女学生,并通过微博、微信、今日校园APP等不同方式性骚扰另外3名女学生。此外,张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仪器采购供应商财物。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所在学院时任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其所在学院执行院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其所在学院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既反映出当前仍有极个别教师理想信念缺失、育人意识淡漠、法纪观念淡薄,也反映出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上存在短板弱项,思想认识不深刻、教育引导不深入、监督管理不到位、违规惩处不坚决,以致养痈遗患,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对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繁重,叠加疫情影响,对教师提出更高要求。广大教师要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锤炼教育报国之志,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对党、国家、人民和历史极端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久久为功、绵绵用力,持之以恒巩固拓展师德师风建设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健全覆盖大、中、小、幼的常态化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强化法治教育、纪律规范教育,聚焦教师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价值引领,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浸润。

  对违规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态度不变,坚决惩处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应及时按程序撤销并收缴;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若已经取得,应依法丧失,并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教。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下沉,落实中小学校校长、高校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保证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