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单位报上海市人事局请示公函样张:
关于同意接受来校(公司)工作的请示
上海市人事局: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何年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何年公费(自费)出国留学,在某国某学校学习,于何年何月
获何(学历)学位,何年何月回国。现要求来我校(公司)工作,经研究拟同意接受(接受理由)。偕行人员包括配偶和子女的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随居或聘用情况。(如暂不来中国上海居住,请在请示中写明。)
请批示!
单位名称 (章)
年 月 日
二、申办必备附件:
1 、填妥《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申请表(主表);
3 、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4 、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5 、如申请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质留学人员企业
1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外资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2 、与应聘者签定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需验原件)。
1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者一人一表;请用中文填写。
2 、偕行配偶、子女所需提供材料与主申请人相同。
3 、申办时请聘用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陪同。
4 、复印材料请自行备全。
5 、凭 " 获准通知书 " 到指定的上海市大木桥路 123 号拍摄《上海市居住证》的证件照 , 拍照时间为每星期三下
午 1:30 ~ 4:30 ;星期五上午 9:10 ~ 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