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专(2010)73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为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现就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核准备案程序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聘计划的核准备案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并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核准备案表》(以下简称《核准备案表》)。《核准备案表》必须载明:招聘岗位名称和数量;招聘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聘方式(考试、考核内容和办法,以及时间安排);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等。
市属事业单位的《核准备案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区县属事业单位的《核准备案表》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招聘计划未经核准备案,不得随意发布招聘公告。
二、关于录用人员的备案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录用人员后,应及时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以下简称《录用备案表》)。该表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用人单位应携带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核准备案表》、《录用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到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按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办法公开招聘并录用,但暂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在录用后也须办理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