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春芳发布时间:2020-05-18浏览次数:7965

校内各部门:

根据沪人社专[2012]56号《关于做好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理工[2013]71号《上海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上理工[2019]4号《上海理工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岗位设置及其等级聘任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聘用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一、应聘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受聘于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岗位属性应聘相应的岗位等级。

当年度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申报。

工勤技能人员应聘高一级岗位,按符合条件、缺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在通过上海市等级考评并取得任职资格后,纳入人事工作日常管理。

二、申请条件

1.岗位聘任的基本原则、聘用及申请条件等依据上理工[2013]71号和上理工[2019]4号文件执行。

2.申请条件中业绩成果、重大贡献和重要贡献的解释见《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应聘参考表AB》(附件2)。

三、空岗额度

2020年全校空岗额度一般依据各级各类岗位控制比例以及实际在岗人数核定。2020年全校三级专业技术可用岗位7个,五级、六级、八级及以下岗位等级的可用岗位数如下:

表:2020年五级、六级、八级及以下岗位等级的可用数

岗位等级

能动

光电

管理

机械

医食

其他学院和部门

五级

3

3

4

-

2

8

六级

6

10

13

10

-

27

各部门八、九、十一级岗位按控制比例核定

四、重要事项

1.本次岗位等级聘任时间自202011日起计,应聘人任职时间、业绩成果等截止至20191231应聘表格及相关文件等在人事处网站查看和下载。

2.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应聘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应按照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应聘参考表AB填写,并提供相应附件证明材料,不提供附件材料者视作内容无效。

3.学校对申请人员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情况进行考核,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申请人员,依据《新师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上海理工大学师德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实施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

4.学校将根据核定的空岗额度,综合考虑学院发展与学科建设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申请人员进行聘任评议。其中,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的聘任评议工作。

5.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申请人员的材料审核和聘任评议等工作由各学院(部)、机关分党委、图文信息总支负责,拟聘人数严格按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6.新进校教职工在试用(见习)期满进行转正(职务认定)工作时直接按相应岗位等级予以聘任,不再纳入本次岗位聘用工作范围。

7.学校建设和事业发展紧缺的优秀人才,由校长提名,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可破格聘任。

附件1: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安排表.pdf

附件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应聘参考表A、B.pdf

附件3:上理工(2019)4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的通知.pdf

附件4:上海理工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表(2020年制表).docx

上海理工大学人事处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