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办公室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派遣人员、外聘人员、博士后(有教委发文认定的师资博士后除外)、外籍人员、截至2023年9月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持大陆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须提供);
5.具有有效期内上海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须提供)。
6.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三、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纸质版申请材料、体检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请仔细阅读),请务必于各环节对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事务办理或提交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时间 | 程序 | 责任人 |
9月11日—20日 | 网上申请、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具体操作请查阅附件3) | 申请人 |
9月28日前 |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另行通知) | 硕士及以下学位申请人 |
10月10日前 | 1.提交纸质材料至学院(部) 2.学院(部)初审申请材料 | 申请人 各学院(部)人事干事 |
10月31日前 | 完成体检 (指定医院为仁济医院、瑞金医院、公共卫生中心(虹口院区)) | 申请人 |
12月10日前 | 完成体检复查 | 体检结果“初检不合格”申请人 |
2024年1月 | 发证、领证 | 申请人、人事处 |
四、学院(部)提交材料
10月10日17:00前请学院汇总以下材料至格致堂208
1.电子版
《2023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更新为完成网上申请人员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rsc1@usst.edu.cn;
2.纸质版
①《2023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盖章);
②个人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中表1(严格按照附件3中要求准备),按顺序排好相应材料,无需学院(部)盖章。
联 系 人:樊老师
联系电话:5527 2052
人事处
2023年9月4日
附件3-2023年教师资格证网上认定申请、纸质版申请材料、体检等具体要求.docx
附件4-2023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