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东方英才计划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丹发布时间:2022-12-05浏览次数:10

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现学校开展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以及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校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

根据上级通知,2021年、2022年上海市领军人才计划推荐选拔工作合并实施,统称为2022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有关人选标准、选拔工作机制等按照《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及《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执行。

(二)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

根据上级通知,2021年、2022年上海青年拔尖人才计划人选推荐评审工作合并实施,统称为2022年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有关人选标准、选拔工作机制等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执行

二、选拔对象及范围

(一)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1.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即2019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2.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3.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已过培养期的青年项目除外);

2)已入选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原)的人员;

3)已入选上海白玉兰计划或领军(海外),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4)已入选“(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及部级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已入选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6)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7)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1.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科学技术创新等工作的,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3.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学风正派。

4.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5.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原)的人员,已获得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且在资助期内的人员。

三、推荐平台

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现代农业、军民融合和创业9个推荐平台,教育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牵头,负责高校各类人才推荐工作,其他平台推荐情况自行实施。

四、推荐途径及名额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严格按领军项目以及青年项目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五大学科所在学院领军项目以及青年项目各限推荐2人,其他学院领军项目以及青年项目各限推荐1人。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相同或相近专业领军项目以及青年项目各只能推荐1人。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经1名及以上高峰人才、国家实验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我市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申报领军项目以及青年项目的,通过综合评价达到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平均水平,经学院复核后,不占学院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领军项目以及青年项目可推荐各1名人才,若出现专家推荐同一个项目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占用学院推荐名额

(三)个人自荐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学院领军项目以及青年项目推荐选拔。

2.学院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学院复核。学院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并于202212121000时前上报人事处,具体情况如下:

1.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填报《领军项目申报表》附件1:领军项目申报表.docx)并打印纸质材料上报,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佐证附件材料。非领军人才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以及非近5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需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填报。如通过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领军项目专家推荐表》附件2:领军项目专家推荐表.docx领军项目社会团体推荐表》附件3:领军项目社会团队推荐表.docx

2.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填报青年项目申报表》附件4:青年项目申报表.docx)并打

印纸质材料上报,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佐证附件材料。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需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填报。如通过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青年项目专家推荐表》附件5:青年项目专家推荐表.docx青年项目社会团体推荐表》附件6:青年项目社会团体推荐表.docx

3.佐证附件材料要求:

1)所有填写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由学院验证)。

2)附件材料按身份证、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主要内容及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及个人纳税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企业财务证明材料、其它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附件材料用A4纸张双面打印,首页申请人签字加盖部门骑缝章

4.通过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请人在获得推荐资格后,需在系统内填报专家和社会团体相关信息以及推荐情况说明,系统生成下载打印后,再次请相关人员手写签字

5.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上海市征信黑名单

(二)各学院按照通知时间节点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汇总上报《东方英才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7:东方英才计划汇总表.xls)。

(三)学校组织专家组审议评选,获得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日,并建立账号,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内填写相关材料,公示期满,上报上级部门。

六、其他事项

相关纸质材料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申报表》、《佐证附件材料》还需加盖骑缝章。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WORD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55271605

电子邮箱:usst.lw@usst.edu.cn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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