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教职工聘期期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合同(含合同第一、二聘期)期满(含沪江领军年薪制人员)及2021年有条件续聘教职工(详细名单发至部门)。
学校按照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聘期考核。部门聘期考核意见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考核对象,以及有条件续聘期内人员为重点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对象必须参加学校聘期考核评议会,进行现场述职答辩。
二、部门考核机构
各部门成立部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聘期考核工作的实施,组成方式如下: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组成9人以上部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由部门党、政负责人任组长,部门班子成员、相关学科(系、所、教研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二)非教学科研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部门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三、考核内容
根据工作协议对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聘期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各岗位考核重点参见《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四、考核流程
(一)个人总结。个人对照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个人聘期履职情况和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个人总结。
(二)部门考核。部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部门聘期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的聘期工作表现做综合考评。
1.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部门按照学校思政考核相关办法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考核意见分为:“达标”、“基本达标”、“未达标”。
2.岗位履职情况考核。部门召开聘期考核评议会,通过基层组织评议、公开述职、答辩等流程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综合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
3. 部门综合各方面考核给出最终部门聘期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考核对象。
4.部门聘期考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提交人事处。
(三)学校考核
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召开学校聘期考核评议会,听取相关人员现场述职答辩,审议各部门聘期考核意见,给出学校考核结果。
五、部门考核指导性意见
聘期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部门聘期考核意见不得为“优秀”或者“合格”:
1. 部门思想政治考核意见为“基本达标”;
2. 聘期内二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 聘期内实际在岗时间不足聘期的50%;
4. 聘期内完成工作业绩未达到工作协议书约定任务的50%;
5. 聘期内发生教学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部门聘期考核意见应为“不合格”:
1. 思想政治考核意见为“未达标”;
2. 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3. 违反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给学校造成严重声誉、信誉损失或严重经济损失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人员可申请续聘。
(二)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有条件续聘一年。
(三)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一个合同期内两次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对上述人员予以低岗聘任、转岗聘任或终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七、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点 | 具体安排 |
1 | 11月9日 | 发布聘期考核启动通知 |
2 | 11月13日前 | 个人完成总结及聘期考核系统填报 |
3 | 11月20日前 | 部门完成个人业绩审核 |
4 | 11月27日前 | 1.部门组织聘期考核并予以公示,确定部门考核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将“聘期考核表”的纸质版报送人事处。 2.沪江领军年薪制人员的“聘期考核表”提交至格致堂209李伟老师处、非年薪制人员的“聘期考核表”提交至格致堂208师资科。 |
5 | 12月上旬 | 完成学校考核。 |
附件:
1.《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上理工(2021)68号.pdf